2007年6月7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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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和谐促发展 迎接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特别报道
司法为实现社会和谐助力
  本报记者 蔡亮/文 王志浩/图 配图为本报资料图片
    
  和谐,是让一个家、一个村、一个社区的矛盾纠纷都能“大门不出、就地解决”;和谐,是让有理没钱的弱者也能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和谐,是让一时滑落到犯罪边缘的失足者不用面对高墙铁窗亦能真心悔过;和谐,是让广大群众学法用法成为一件方便而惬意的事情……
  五年来,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紧紧围绕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以打造平安浙江、法治浙江、创建和谐社会为目标职责,全面落实“四五”规划,扎实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深入推进依法治理,为促进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协调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随着司法行政工作的不断深入,我省的法治化管理水平不断提升,社会法治环境明显改善。主要表现在公民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明显增强,政府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不断深化,社会法治环境明显改善。浙江百姓,正越来越深地感受着司法行政工作带来的和谐生活。
    
  人民调解:化矛盾干戈为和谐平安
  地处浙北的嘉善县,活跃着许多信访调解员队伍:洪溪镇的“大阿姐”家庭和谐员队伍、天凝镇的“老娘舅”道德评议小组、丁栅镇的“便民服务咨询室”……全县共有调解员390人,在群众中有着较高威信。该县综治中心的一位工作人员对记者说:“现在老百姓有什么矛盾纠纷,一般在村里就协商解决了。我这里,两三天才来一人,有时十来天也没人来。”
  有一次,东阳上陈村的一位老太太找到了村里的老年协会会长、义务普法调解员陈星水,哭着说自己的媳妇竟然教唆6岁的孙子打奶奶。老太太不是疼在身上,而是疼在心里。陈星水上门对老太太的媳妇做思想工作,可连续三次媳妇都避而不见。回到家后,陈星水便利用他画画的特长将此事画成了一幅漫画,还在旁边写了顺口溜:“上陈有个厉害婆,媳妇当婆,婆当媳妇,教唆孙子打阿婆,村规民约莫奈何。”第二天,他把这张漫画挂在了老年协会,引来不少村民观看。这事传开后,媳妇知道自己做错了,从此对婆婆孝顺有加。
  “推进经济发展是政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也是政绩”,“群众的诉求一个一个地有效解决,社会和谐的因子就一个一个地不断增加”,这些观点早已成为浙江各级领导干部的共识。2006年,全省信访总量同比下降12%。五年来,全省基层组织共调解矛盾纠纷102.3万件,调解成功率达到96%,防止“民转刑”案件9300多起。
    
  法律援助:让贫弱者也打得起官司
    2003年10月,余杭人蒋某在奉化大堰镇开办了一家毛竹拉丝厂,向附近28户村民赊购了价值6万余元的毛竹。此后,村民们多次催要购竹款,但蒋某总是用各种理由推托,甚至还偷偷把重要设备运回了老家。由于28户村民手中都没有蒋某拖欠毛竹款的字据,这笔钱一拖就是两年多。
  2005年,奉化市法律援助中心得知此事,决定为村民们提供法律援助。工作人员两次赴余杭调查取证,几经奔波最终找到了蒋某,并劝说他写下附有详细清单的欠条和还款计划书。然而,蒋某随后又反悔了。为了维护28户贫困村民的合法权益,奉化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代理此案,最终帮村民们打赢了官司,拿回了欠款。
  对于许多像大堰镇这28户村民这样的困难群体来说,法律援助已经成为他们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保护伞。
  1999年7月,浙江省法律援助中心正式成立。次年10月,《浙江省法律援助条例》颁布。目前,省、市、县三级都建立了相应的法律援助机构,总数已超过100家。此外,法律援助还走进了乡、镇、社区,已经设立的法律援助站(部)超过2000个。遍布全省各地的法律援助机构,为经济困难的当事人享受法律保护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从2003年来,我省相继有19个市、县(市)政府把法律援助列为“为民办实事工程”。不少地方还在每个行政村、街道、社区和企业内张贴广告牌,将“法律援助条例”的基本内容、法律援助的范围、条件、申请法律援助的程序等公布于众。
  为了更加方便群众享受法律援助,各地纷纷建立法律援助便民窗口和“12348”法律服务专线,组织干部和业务较强的律师接待群众来访,解答法律咨询,参与协调信访事件等工作。目前,全省有近三分之二的法律援助机构建立起一楼临街的便民接待室。
  据统计,2004年到2006年三年里,全省法律援助和“12348”法律服务机构共解答法律咨询701391人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50470件,受援人69911人,维护了困难群体的合法权益,有效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普法教育:让学法变得简单易行
    章剑生是浙江大学法学院的一位教授,他还有个伴随了他20年的身份——浙江普法讲师团成员。早在“一五”普法期间,章剑生就加入了浙江普法讲师团,主要任务就是给各级领导干部上普法课。这20年来,他每年都要义务讲课200多次。2007年2月,他再次被聘请参加了浙江省“五五”普法讲师团。
  如今在浙江,像章教授这样热心参加普法讲师团的专家学者真不少。“四五”普法期间,浙江省在省、市、县三级共建立了264个普法讲师团,普法宣讲员或联络员达78000多名,共举办各类干部法制培训和讲座一万多期。
  而规模日益壮大的普法讲师团只是我省丰富多彩的普法活动中的一小部分。五年来,全省各地普法工作的新方法、新点子、新形式层出不穷:民工夜校里建立法制教育基地、中小学校园里走进法制副校长、农民家里免费收到法律书籍资料、农村车站里竖起法制宣传栏、电视广播里播出法律知识竞赛和法制文艺演出……这些群众喜闻乐见的普法形式,在全省范围内不断掀起学法、用法、守法的热潮。
  据统计,“四五”普法期间,全省共举办了行政法律法规讲座1552余场、广播电视普法讲座35次;建立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1655个,95%的中小学选聘了兼职法制副校长或辅导员;全省已建农民夜校或法制学校4749个,举办外来人员法制课8200多场次;开通了67个各具特色的普法网站,在1万多个村开设了农民法制教育远程课程。同时,普法阵地建设进一步加强,80%以上的党校、行政学院把法律知识培训列为必修课,90%的村委和96%居委建立了法制教育阵地。
  目前,全省有超过85%的公民不同程度地接受了普法教育,所有市县都开展了依法治理工作,各级财政累计投入普法专项经费达到1.2亿元。95%以上的农村和社区开展了“民主法治村(社区)”建设活动,企业依法治理面达90%以上,学校依法治理面达100%。
    
  社区矫正:不进高墙亦能改过自新
    2006年8月的一天,瑞安市玉海街道沿江社区的居民发现,社区里新来了一名一脸稚气的“保洁员”。此后,这个年轻人每天早晨都会准时出现在社区里,打扫道路、清除杂草,干得一丝不苟。
  事实上,这个叫王平(化名)的小伙子并不是社区保洁员。17岁的他因为在街头抢夺他人财物,被公安机关抓获。考虑到这个孩子还未成年,犯罪情节也较轻,王平最终没被送进高墙,而是被送到了沿江社区,接受一种特殊的“服刑改造”——社区矫正。每天,他都要为社区进行义务劳动,并定期向社区干部汇报自己的思想情况和生活情况。
  在玉海街道,像王平这样在社区“服刑”的还有好几人。社区为他们每人都指定了专门的帮教工作人员,用各种方式对他们进行教育和矫治,帮助他们逐步改掉坏行为、坏思想,变得更加遵纪守法。同时,社区还为他们联系了帮教企业,让他们在劳动中学到一技之长,自食其力。
  所谓社区矫正,就是对罪行较轻、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不大的罪犯或经过监管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再危害社会的罪犯置于此前生活的社区内,由社区矫正工作者对其进行有针对性的监督、管理和教育改造。
  目前,我省已有30个县(市、区)的410个乡镇司法所开展了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累计接受社区矫正人员8400多名,累计解除社区矫正2600多名。矫正对象的再犯罪率保持在0.2%以下,远低于全国1%的平均水平。
    
  记者感言:
  在采访中,记者发现司法行政工作似乎并不为许多群众所了解。但事实上,我们每一个人,恐怕都在不经意间与司法行政工作打着交道。
  当你为了查询一条法律条文,在网上浏览某个普法网站的时候;当你与邻居发生矛盾,在接受社区干部劝解的时候;当你来到一个法律咨询活动现场,兴致勃勃地与律师讨论某个案子的时候;当你响应社区号召,为一名刚刚回家却生活困难的归正人员捐献钱物的时候……这时候,司法行政工作已经渗入了你的日常生活。
  也许,你清楚附近派出所、法院、检察院的地址,却不知道司法所的位置;也许,你明白公安、法院、检察院的职责,却不了解司法行政机关的日常工作。但其实,你一直沐浴在司法行政工作为我们带来的和谐阳光中。